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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校园暴力”,学校要担责吗?
对于“校园暴力”大家没在现实中见到过也在新闻上看到了吧,每年都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今天贵州贵阳民商事律师跟大家一起来说说“校园暴力”吧,校园暴力分为以下这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行凶者,也就是实施暴力的一方;
第二个方面:学校的责任,也就是履行管理职责的对象。
我们先来说说“行凶者”,什么是行凶者呢?它指的是16岁以上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16岁都在上高中了吧,如果不到16岁,14-16岁之间,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您肯定会问,如果行凶者连14岁都不满呢?不要担心,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岁了,如果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死亡的,经过最高检批准,还是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大家都知道学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孩子在8-18岁上中学阶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话,同样,学校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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