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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结婚自己用的48条烟通过邮寄方式结果被处罚,一审还败诉了?
结婚自己用的48条烟通过邮寄方式结果被处罚,一审还败诉了?这是为什么呢?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想说以下两点。
第一点:处罚的依据是《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邮寄异地携带烟草、烟叶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是的,看到这一条属实该罚,但是这个《烟草专卖法》调整的对象是谁呢?我们来看看《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施专卖管理”,很明显,本法调整的对象是生产者、销售者,也就是说,邮寄、携带,是否超标,是否该罚款?管的对象是谁?并不是我们消费者,而是生产经营者,如果消费者可以拿出购买凭证,能够证明自己购买的最终使用目的,贵州贵阳民商事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一点是二审程序中消费者一方关键点的抗辩点;
第二点:如果不区分生产经营和消费者,比如,通过多年来我自己收藏到了几十上百条烟,某天一旦我要跨省搬家了,这些收藏来的烟难道我还不能一次性携带走吗?一次性带走难道还要对我进行处罚吗?如果真是这样,这刚好违背了《烟草专卖法》首篇第一条“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立法根本目的,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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