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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入住酒店后发现摄像头,酒店推卸责任?
大家是否有看到过“入住酒店后发现摄像头”的新闻呢?今天我们就来讲讲这个事情,一对情侣入住酒店,倒霉的事情发生了,在房间比较隐蔽的地方发现了一个摄像头,然而当酒店得知情况后,装出一副很吃惊的模样说道:“我们不知道谁装的,我们也是受害人,我们也报警了”,最后说了一句“说不定是你们两个自己装的呢”,顾客听到这里能不气愤吗?谁会无缘无故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呢?不嫌麻烦?我们先从法律上的角度来看一看吧。
根据《民法典》1198条第一款,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承担责任,不管是哪一方装的,就算是有第三人装的,这条第二款也说了,酒店也得承担补充责任,而不是说你觉得自己也是受害人,就没事了,顾客能同意吗?如果按照您酒店负责人这个说法,所有公共场所出现的问题都推给第三人,那没有第三人,也是顾客自己自找的吗?正常人会干这样的事情吗?换做是自己入住酒店,会做出这样无聊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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