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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退一赔三?
您是否遇到过退一赔三的消费经历呢?退一赔三的前提是消费者来购买才会产生,但有些商家为了规避,他在合同里约定“你不是因为生活消费而目的的,来购买我们家的商品”,这条规定有效吗?答案是:多此一举,为什么这么说呢?下面请看。
第一点:根据《民法典》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也就是说,商家没有跟消费者商量事先打印好的合同,那该如何拟合同呢?商家要把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进行提示和说明才可以,例如保险合同中有哪些事项是免责的,哪些事项是商家不用赔的,合同中必须要加粗加黑提示,要我知情理解为止;
第二点:我是否是消费者,要综合性来进行判断,例如我买这个产品的钱,它来源是哪里,我买这个产品实际的用途在哪里,某段期间我购买的次数等等,并不是说商家在这个格式条款中一句话就能给消费者给彻底否定了,更不能直接免除商家本身的责任,打个比方说,我们进入餐厅就餐,商家直接约定你进入,不管消费者摔伤、滑倒、碰撞,跟餐厅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消费者问题,您想想,可能吗?
第三点:商家没有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把这个条款排除在合同之外,如果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消费者可以直接主张这个条款无效。
虽说有些不良商家真的有胆量这么做,消费者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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