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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在吃海螺的时候竟然吃出了一颗“海螺珠”,需要退还回去吗?
有时候运气来了挡也挡不掉,不信下面您看。
一位女士运气爆棚,在吃海螺的时候竟然吃出了一颗“海螺珠”,海螺珠是什么,它可是价值连城呢,这个时候问题来了,什么问题呢?老板认为我卖给顾客的是十元一斤的海螺,并没有卖给您这个海螺珠,这严重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所以说您要把这个海螺珠给我退回来,大家觉得是否应该退给老板呢?我们先不说其他的,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说说吧。
根据《民法典》630条规定“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之后就归买受人”,什么叫孳息呢,它指的是原来物产生的额外的收益,对于女士
“吃海螺吃出海螺珠”这种情况来说,它叫做自然孳息,比如说花种子开的花、果树结的果子,都是这个道理,很明显,这位女士已经买了人家的海螺,并且海螺已经交付到人家手里了,海螺珠根据法律规定,海螺产生的孳息当然归女士,所以说不用把这个珍珠退回去了,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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