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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深圳某女士购买了4000多万的豪宅,然后怀疑中介吃了250万的差价,该怎么办?
深圳某女士购买了4000多万的豪宅,然后怀疑中介吃了250万的差价,中介回答该女士说:“我们除了这三十多万的中介费之外,一分钱没有多收”,之前负责的经纪人已经离职联系不到人了,那么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点:从事实的角度上来看,当时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是谁,中介你是否是卖方呢?如果是卖方,不管你倒手卖房多少钱,都是你应当得到的,那是你自己努力该得的,这是双方自愿的,谁也不找谁的麻烦,但是你不能再收中介费了,因为你是卖方,不是中介啊,如果卖方是原房主,你仅仅是提供了中介该有的服务,那你就拿到服务费之后也不能拿这个差价了,根据《民法典》962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就不能请求支付报酬,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该女士可以要求你返还30多万的中介费,这是没有问题的,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建议该女士不打官司,而是直接报警,根据《刑法》第244条, 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的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250万当然构成数额巨大了,应当双倍惩罚,也就是说除了抓直接责任人之外,单位可能承担责任,当时不是指这家公司了,只是根据案例来说明而已,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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