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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关于“集体断贷”您了解多少?
关于“集体断贷”您了解多少?今天贵州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给大家说说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吧,虽然我们国家现在不是判例制国家,但是法官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会参考这份判决结果。
该判决是在2020年初,叙述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开发商没有办法按时交房,买卖合同解除,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要解除,你开发商把我的首付以及银行给你的贷款分别返还,我作为买受人消费者不用承担责任;
第二点:银行借款合同,在我没有要到房子并且我也没有拿到这笔贷款的情况下,你让我继续偿还,很抱歉,不合理地加重了我的义务,这就是所谓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的一方要对你做出不利解释的,这条款无效;
第三点: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我买了房子,也付了首付,每个月还按揭,最后烂尾的责任也不在于我,在我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还让我承担烂尾的风险,每个月还要继续还款,这不仅加重了我的负担,还违背了公平原则,您赞同吗?
(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这个判决的编号网上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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