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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租客在房租发生意外,房东在合同加上这么一句话才不用赔偿。
夫妻在出租屋发生了意外,房东被索赔99万,还好房东有先见之明,在跟夫妻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加上了这么一句话才不用赔偿的,之前也有很多案例说道房东因为租客在房屋内发生的意外被索赔百万,结果败诉给对方赔偿了,同样的情况,只因为这个房东在租房合同加上这么一句话结果天差地别,是哪句话呢?贵州贵阳租房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句话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刻收回房屋,如果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您现在有房子正在出租,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这句话,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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