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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业主动手打保安?
因为十元的停车费业主不肯交,于是保安就垫了这十元,双方以至于产生口舌之战,业主说道我正在跟物业打官司,所以我才不交停车费的,事实上这是一个常识性错误,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以下两点。
第一点:打官司既然还没有得到结果,我们也不知道谁胜谁败,所以说在打官司这个期间,我们该遵守的规章制度还是要遵守,就算最后官司胜诉了还是可以再让物业给退回来的,不交停车费业主理亏在先了;
第二点:我们都知道骂人是不对的,双方互爆粗口有可能都被行政处罚,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点:业主动手打保安,导致小伙子倒地,我们说过无论怎样都不能动手打人,这是不对,都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很多人都说保安可以去看房选车了,是否能去看去选呢?那要看他是否构成一定的伤残等级,是否是轻伤以上,我们也相信事情的结果一定会是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结果,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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