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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本来是一件善事,非变成了买卖?
本来是一件善事,非变成了买卖,人家给自闭症宝宝的书竟然被慈善机构拿去卖了,事发在广东,某位善良的男士给自闭症孩子买了一批书,并且捐给了某慈善机构,人家才给你书,你转头就把这批书打六五折给卖掉了,最后慈善机构工作人员跟没事人似的回应道:“我们只是拿出来一部分的书进行义卖”。大哥表示道:“哎,既然捐给你了,那你们就有权来处置,就是这个作为觉得有点心寒”,这位善良的男士太客气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慈善法》第53条之规定,捐赠的物资倒是可以卖,但必须符合一个条件,什么条件呢?条件就是“不容易存储、不容易运输、不能直接用于慈善的目的”,况且这是书本,难道它不容易存储、不容易运输吗?不能直接给孩子们看吗?别说只卖了一部分,就是卖出去一本,就已经涉嫌违法了,最后,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爱心人士,如果您想做好事,根据《慈善法》39条之规定,我们在捐赠之前,可以有权要求书面订立捐赠协议,对于慈善物品的用途、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有人擅自挪作他用,就可以直接起诉,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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