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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姐姐不给弟弟买房,结果被父母起诉了?
姐姐不给弟弟买房,结果被父母起诉了。
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极少发生,姐姐从小就被父母送养了,到姐姐长大之后却要求给弟弟买房子,遭到拒绝还把女儿告上了法庭,以索要“赡养费”的名义强迫女儿给儿子买房,这样的父母真的不配,张女士从两岁起就被亲生父母送到了姑姑家生活,从成长期间父母也很少前来探望,伴随着张女士事业有所成就,张女士懂得感恩,主动提出要给自己的表弟买套房,这一提不重要,张女士的父母主动找上门来了,对张女士说,既然你能出钱给你表弟买房,那你给亲弟也买一套吧,听到这,张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小时候没有供养过,况且大家也不联系,也不往来,凭什么要我给我亲戚买房呢?令张女士惊讶的是,父母将他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索要50万赡养费,并且要一次性付清,事实上是打算拿钱给儿子去买房,张女士的父母认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定义务,十年之前没有给过赡养费,按照一年5万的标准来算,合计就是50万,正好可以付个首付,您猜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由于原告年迈,被告作为其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是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的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够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被姑姑家抚养,原告没有尽到父母抚养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该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您看法院判决说的挺合适的,总而言之这50万我们不用给,毕竟是自己的父母,多少给点也没什么,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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