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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帮邻居接一趟孩子被罚款3万?”
邻里帮忙这很正常,您说呢?今天跟大家讲讲“帮邻居接一趟孩子被罚款3万?”
事发在陕西安康,王女士在接自己的孩子放学的时候顺便帮几个邻居一起接送孩子,收一点费用补贴油费,这天去接孩子放学的路上被交警查到了,交管局以非法营运为由罚款王女士三万元,王女士当然不服气,自己没有想着接送孩子赚钱发财,帮邻居们忙而已,却要罚款自己3万元,王女士就将警局告上了法院,众所周知,民告官的官司可不好赢,交警局在法庭上说道:“我们通过执法记录仪来看,王女士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拉载几名小乘客,而且还收费了,这个就属于非法营运了,证据确凿,罚款3万,这已经算轻的”。
您猜法院会怎么判呢?法院认为道路运输经营主要以盈利为目的,是运送不特定的对象到不特定的地方,因此不能够将收取费用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主要还是看坐车人是否的固定还是不固定,也要看运送的目的地是否是特定还是不特定,王女士送的是固定的几个孩子上学,每次送的目的地也是学校,所谓的收费是邻居主动提出自愿给的燃油费以及车辆折旧费等,针对这个费用和商业运营收费是有区别的,王女士原意不是为了赚钱,交管局将以不盈利为目的的运输行为定性为非法营运,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交管局的3万元罚款处罚决定,对于这样的判决您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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