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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弟弟为保护姐姐捅死调戏者需要担责任吗?
本来是一件喜事,结果......
事发在辽宁沈阳,一位小学美女老师去参加同学的婚礼,喜酒吃到最后桌上只剩这个美女老师和另外两名男子,美女老师看到大家都走了,也准备起身走,不料这时候喝酒多了两名男子把美女老师推推拉拉回来了,要求美女老师陪他们喝酒同时手脚也不老实,对美女老师进行调戏,这个时候跟美女老师一起来参加婚礼的亲弟弟走过来了,看到这个场景,快步向前,把姐姐藏在身后了,喝酒多的两男子看到有人来破坏好事,嘴里不干净的同时就想出手,谁曾想这个美女老师的弟弟是学校的一名体育老师,强壮有力,把这两名男子打倒在地,两男子一看不对劲,其中一个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径直的扑向了弟弟,开始弟弟没有防备,手被划伤了,但是该两名男子此时是醉酒状态,弟弟看着该男子手里的尖刀,猛地扑了过去把尖刀抢过来一顿乱捅,最后造成该两男子一死一伤,沈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死者是先调戏他人,有错在先,并且是主动拿出尖刀进行攻击,弟弟是为了保护姐姐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进行反击,而且处于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最后法判决弟弟无罪,也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判决您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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