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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银行不小心给储户多汇了钱,储户需要返还吗?
银行不小心帮储户多汇了22.5万元,法院三次都判决银行败诉了,原因是什么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李某到银行给龙某汇款2.5万元,结果填凭证时不小心多写一个零成了25万元,结果银行员工的不细心,直接存了25万元到龙某的账户上,李某离开银行后不久发现存款金额错误,便让会计联系该银行,结果银行说自己是绝对不会出错的,便没有理睬会计,导致这25万被龙某给取走了,事发后银行让龙某把这钱还回来,不料这个龙某是个懂法律的,不仅没有理会银行,还用“离柜概不负责”怼了回去,银行非常的气愤,于是将龙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他退还多存的22.5万元,银行认为就这点小事就不信打不赢官司了,现实真的是这样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是李某存的,银行与李某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事情应该由李某负责,而不是龙某,也就是说起诉对象是错误的,最后银行败诉了,这个时候银行犯了极大错误,因为它没有上诉。
银行听了法院的话信心十足的去起诉李某,理由是柜员多存的22.5万元是帮李某多清偿了22.5万元的债务,李某是获得了好处,构成不当得利,应该承担返还责任,没想到李某也是个懂法律的,李某答辩到:
首先自己并没有欠龙某大笔的债务,银行在龙某的账户里多存了22.5万元并不能达到替自己清偿债务的作用,银行是受损的,但是自己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后自己到银行存款是因为龙某委托自己到银行办理无卡存款,根据民法典第922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也就是说李某作为受托人只是替龙某动手处理而已,最终的结果应该由龙某承担,所以说有问题银行应该找龙某,而不是自己。
法院采纳了李某的答辩意见,银行再次败诉,经过两次败诉结果,这时候银行才觉得事情并非容易,当收到判决书后立马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能够顺了银行的意,不过事与愿违,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到此,银行打了三场官司结果都败诉了,此时此刻银行还能够再回头去起诉龙某吗?当然不可以,因为当时银行没有上诉则认为银行认可了龙某一审的判决,遇到懂法的人您觉得银行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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