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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男子走错房间与女子发生关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事发在四川,一男子喝酒后到酒店开房,拿着房卡把每个房间都刷一遍,结果有一间房门被他刷开了,乌黑的房间床上躺着一名女子,他意识到自己是走错房间了,但是在酒精的作用下,男子见色起意,和这名女性发生了关系,女子以为是自己的男朋友,过了一会,才发现这个男子自己是不认识的,于是报警了,男子辩称说:“我不是强奸,女子全程没有反抗,而且还非常配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男子是否构成强奸呢?
首先,男子在主观上是具有强奸的故意的,因为他明明知道这个女子自己是不认识的,还选择与其发生关系;
其次,虽然说女子全程很配合,没有反抗,但是女子误以为是自己的男友,才与其发生关系,在主观上是处于认识错误而导致的不知反抗。
综合上述所说,这种情况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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