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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真心付出在血缘关系面前一分不值?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谭某经人介绍又娶了一个带着六岁男孩的二婚女人,结婚之后,谭某把所有的收入全部都是如数的上交给老婆,把女方的孩子也视为己出,过了20年,孩子该成家了,作为继父,给孩子买了婚房,也娶了媳妇,因为谭某常年干苦力活,年仅55岁,但身体状况却很差,不想再干以前的工作想换个清闲一点的安享晚年就可以了,于是跟老伴商量不行就去儿子家住,反正房子也够住,结果却遭到了儿子的坚决反对,谈了几次都是不欢而散,令人心寒的是最后一次谈判的时候,儿子对他暴打一顿,还赶出了家门,更让人心寒的是老婆却选择站在儿子那边,共同来对付谭某,要求他净身出户,还要和他离婚,谭某非常气愤,自己付出这么多,但是在血缘面前,我的付出却一文不值,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买房的这个行为属于一种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必须要赡养、抚养,如果不履行这个义务,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拿回自己的房子:
第二:他来到家里的时候才年仅六岁,您把他抚养长大,他必须要赡养您到老,不然您可以去到法院起诉他,让他每个月给您支付赡养费;
第三:对于暴打这个行为,拿着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他人身伤害赔偿,还要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等等一系列的费用。
最后儿子选择服软,当庭认错,答应会回去给好好的赡养您,此时,您还敢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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