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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丈母娘把私房钱存在了女婿名下,后面又悄悄的把钱取走了,您猜法院怎么判呢?
丈母娘把私房钱存在了女婿名下,后面又悄悄的把钱取走了,您猜法院怎么判呢?
事发在江苏,龙某将2万块钱悄悄的存在女婿陈某名下,到期后龙某又悄悄的将本金2万元以及其利息435元全都取出来了,后来陈某去银行取钱,才知道钱被取走了,陈某为了追回存款选择报警,警方通过调查才发现取款人正是陈某的丈母娘龙某,陈某认为存款既然是在自己的名下,那就理应当属于自己,要求丈母娘将2万元本金及利息归还自己,龙某觉得这两万块钱是自己的私房钱,自己取回自己的钱,有什么不可以的,陈某跟丈母娘协商不到一块,一气之下将丈母娘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审理,陈某说道妻子有外遇了,双方关系正处于紧张时期,丈母娘在这紧张时期将门锁换掉,拒绝陈某进入家中,而自己名下的那份存单正在家中,丈母娘在家里翻出存单后并取走了本金和利息,被告龙某说道这两万是自己的私房钱,经办人以及存单密码只有自己知道,认为这笔钱应该归自己所有,后经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存单上的存款人的户名是陈某,自然陈某与存款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陈某是合法存款的所有人,所以这笔钱理应属于储户所有,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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