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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新房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交房,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13万元?
新房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交房,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13万元?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业主王某在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告知王某需要先缴纳物业费才能交房,王某不同意,结果开发商直接拒绝将房屋交给王某,后经过多次的协商,开发商直到2020年的五月份才愿意交房,王某把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您猜法院怎么判呢?经法院审理认为,缴纳物业费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前提,也不是必要条件,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13万余元。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很多的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都会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但是开发商交房和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房屋是否达到了交房的标准,物业服务是否完善都不能确定,所以说,开发商是无权以业主拒交物业费为由而不交房的,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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