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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女子在超市里不小心滑倒了,致其十级伤残,您觉得会怎么赔偿呢?
女子在超市里不小心滑倒了,致其十级伤残,您觉得会怎么赔偿呢?
事发在山东,欧某在逛超市的时候,来到卖水果的摊面,水果摊面有个之前掉下来的水果,欧某没有注意到,一不小心踩到了烂橘子上,导致脚滑直接摔倒到地上了,当时就站不起来了,超市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把欧某送往医院,检查才知道腿骨骨折了,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欧某伤为十级伤残,双方协商不到一起,欧某就把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超市赔偿30万元,超市觉得很憋屈,通过监控视频查看这个烂橘子是之前顾客碰倒在地,超市认为这橘子原本是在货架上,是被其他顾客碰倒在地的,并且欧某是成年人,你应该看到地上有烂橘子,是你自己不小心踩上去的,超市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法院则认为像超市、酒店、商场、银行、汽车站、机场、体育馆、娱乐场所等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针对本案中,虽然欧某自己也有过错,但是烂橘子是在超市场地内,超市没有及时去清理它,存在安全隐患,超市也有责任,最终判决超市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欧某15万元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消费者到了你的经营场所,那么经营者就得保障安全,一旦构成伤残等级,伤残赔偿金的数目可不少,除了伤残赔偿金,还应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以及残疾赔偿金,对于这个判决,您支持哪一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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