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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母某出狱之后性侵一对只有四岁和六岁的留守姐妹,最后被判处死刑,这是怎么回事呢?
母某出狱之后性侵一对只有四岁和六岁的留守姐妹,最后被判处死刑,这是怎么回事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席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的二审庭审,被害人是一对仅仅四岁和六岁的留守姐妹,被告人母某,是一名刑满释放的人员,母某趁着留守姐妹奶奶外出,潜入留守姐妹的房内,采取捏脖子、用菜刀和砍刀切割未成年人姐妹的头部和颈部,并且将其中一名妹妹的头部按入马桶,对于这一起恶劣的性侵案件,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强奸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母某不服,提起上诉,达州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量刑过轻提起了抗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一名刑释的人,母某不知悔改,继续作案,性侵未成人这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强烈,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重,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可笑的是,母某对于政府给予低保和给他盖的新房,并没有让其改过自新,对母某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要采取刑法最严厉的手段对其进行制裁,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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