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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七岁孩子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受伤造成骨折,学校是否要担责任呢?
七岁孩子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受伤造成骨折,学校是否要担责任呢?贵州贵阳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七岁女孩赵某在体育课上的时候,老师要求做一个游戏,叫背对背背挎运动,赵某跟一个比自己体重两倍的另一个女孩一起做游戏,因为两个孩子体重不协调,做动作时给摔倒了,体重两倍多的这个孩子坐到了赵某的手臂上,造成了赵某胳膊错位性的骨折,学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学校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孩子不满八周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二、学校安排不妥当,不应该让两个体重悬殊的孩子一起做游戏;
根据以上两点过错推定的原则,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赵某的家长有权要求学校承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责任,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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