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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拍视频的时候给老人捐了3000,等拍完视频就拿回2800?
您没有看到这样的短视频,某些博主为了博得关注,拍视频的时候给老人捐了3000,等拍完视频就拿回2800,这样做不仅违背道德也是不合法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根据民法典658条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公益道义性的捐赠,是不能撤回的,也就是说当时你捐赠了多少就要拿多少,一分钱都不能少,做好事当然是值得学习的,但是你初衷是为了博得关注才捐赠的,而且还收回了,这种演出来的善心,谁还敢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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