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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后又跳楼身亡,家属向医院索赔273万元,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后又跳楼身亡,家属向医院索赔273万元,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一审认为,医院将女子转入普通病房,在护理上、看护上未做到特殊对待,并且女子在走出病房到坠楼死亡这段时间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对女子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判决涉案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二审中院认为,女子坠楼的原因是自杀,属于自主追求死亡,女子的自杀行为导致了死亡的根本原因,医护人员的每小时寻访符合护理分级的制度,并且院方已经医嘱家属24小时陪护,应认定医院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涉案医院对女子的死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终医院补偿3万元,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您怎么看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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