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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46岁的妈妈立遗嘱把财产只留给儿子,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46岁的妈妈立遗嘱把财产只留给儿子,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争议如下:
一、立遗嘱有点过早了;
二、只留给孩子一个人。
事实上,这位妈妈的做法很正确,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归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这位妈妈没有写清楚自己的遗产归子女个人的,很有可能会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孩子的权益,也可以避免日后孩子因为遗产的事情发生纠纷,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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