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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的妈妈立遗嘱把财产只留给儿子,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4-06 16:03:57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46岁的妈妈立遗嘱把财产只留给儿子,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争议如下:

一、立遗嘱有点过早了

二、只留给孩子一个人

事实上,这位妈妈的做法很正确,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归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这位妈妈没有写清楚自己的遗产归子女个人的,有可能会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孩子的权益,也可以避免日后孩子因为遗产的事情发生纠纷,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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