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贵阳律师普法
公司不给前员工开离职证明,被判赔员工64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公司不给前员工开离职证明,被判赔员工64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欧某从原来单位辞职之后入职一家新的单位,月工资每月8万,但是要求欧某在一个月之内要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于是欧某去找原单位,原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书面的离职证明,导致8万元月薪的新工作失去了,欧某于是将公司告到了仲裁委,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欧某新单位月工资8万,造成的无法再就业的时间是八个月,最后仲裁裁决原单位应赔欧某64万元的无法再就业的工资损失,您觉得判决结果合理吗?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