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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离婚后户口还在前夫的村里面,没有迁出,是否能享受到土地补偿款呢?
离婚后户口还在前夫的村里面,没有迁出,是否能享受到土地补偿款呢?贵州贵阳土地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女方在2000年的时候和男方结婚,在2001年的时候分得男方村庄的土地,九年之后双方感情不和离婚了,离婚后女方的户口没有迁出该村,女方认为自己还是本村的村民,村委会应当向她支付土地的补偿款,村委会认为女方已经和别村的人再婚了,只是户口挂在本村,而且男方也再婚了,他的妻子也将户口迁入了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认为女方不再是本村的村民,不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因为结婚将户口迁入男方的村庄,离婚后虽然还没有迁出,但是也不在此居住,但并不代表直接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所以法院判决村委会向女方支付土地补偿款,对此您是否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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