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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该怎么办呢?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该怎么办呢?贵州贵阳离婚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离婚的时候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约定,约定的内容是男方要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婚生儿子,但是离婚后男方以房子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自己有权撤销赠与为由拒绝履行协议,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这种主张应该是无条件的撤销赠与,但是不适用于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的内容和实务中的赠与合同是不一样的,离婚协议中的所谓赠与,并不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不构成一般性的赠与合同,既然不构成赠与合同,那么一般性的不存在赠与人依据民法典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必须要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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