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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婆婆炖了儿媳养了七年的宠物狗,儿媳一怒之下打掉了腹中的三个月胎儿?这是怎么回事呢?
婆婆炖了儿媳养了七年的宠物狗,儿媳一怒之下打掉了腹中的三个月胎儿?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婆婆为了给怀孕的亲女儿补身子,把儿媳养了七年的宠物狗给炖了,儿媳知道后彻底崩溃,一怒之下打掉腹中的孩子,并提离婚报警,控诉婆婆杀狗的行为,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婆婆知道知孙子不在了,又哭又闹,反过来控诉儿媳故意杀人罪,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婆婆和儿媳是否构成犯罪呢?
宠物属于个人的财物,如何处置狗是主人的权利,未经狗主人的同意,擅自把狗炖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宠物狗的价值,最终婆婆被拘役15日,罚款500元,对于儿媳,妇女享有独立的生育自主权,儿媳自行决定打胎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并没有侵害任何人的权益,您怎么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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