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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一名男子在高铁上被一名陌生人持刀杀害,一名男子在高铁上被一名陌生人持刀杀害,死者的母亲质疑铁路工作人员的安检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凶手将18厘米的长刀带到高铁上实施犯罪,但铁路代理律师认为该男子的死亡责任只存在于凶手,与铁路公司无关?
一名男子在高铁上被一名陌生人持刀杀害,死者的母亲质疑铁路工作人员的安检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凶手将18厘米的长刀带到高铁上实施犯罪,但铁路代理律师认为该男子的死亡责任只存在于凶手,与铁路公司无关,真是的这样吗?
一、根据《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第三条,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和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相关刀具进入火车站,所以说车站的安检应该有过错;
二、男子购买的火车票与铁路公司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832条的规定,铁路方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认为车站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充分履行安检职责,导致凶手把18厘米的长刀带到了高铁上,导致该男子被杀死亡,铁路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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