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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高铁上被一名陌生人持刀杀害,一名男子在高铁上被一名陌生人持刀杀害,死者的母亲质疑铁路工作人员的安检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凶手将18厘米的长刀带到高铁上实施犯罪,但铁路代理律师认为该男子的死亡责任只存在于凶手,与铁路公司无关?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5-11 09:29:23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一名男子在高铁上被一名陌生人持刀杀害,死者的母亲质疑铁路工作人员的安检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凶手将18厘米长刀带到高铁上实施犯罪但铁路代理律师认为该男子的死亡责任只存在于凶手,与铁路公司无关,真是的这样吗?

一、根据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第三条,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和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相关刀具进入火车站,所以说车站的安检应该有过错

二、男子购买的火车票与铁路公司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832条的规定,铁路方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认为车站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充分履行安检职责,导致凶手把18厘米长刀带到了高铁上,导致该男子被杀死亡铁路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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