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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被警察带走当事人享有以下这十大权利。
被警察带走当事人享有以下这十大权利。
一、根据刑诉法第52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质证其罪,要求警察、检察官必须收集口供之外的来证明你有罪的证据,本人无需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二、根据刑诉法第120条规定,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
三、核对、修改、补充笔录的权利;
四、遇到暴力、威胁、引诱的讯问,你可以拒绝签字;
五、传唤必须有办案人员出具的传唤证,拘传应当有拘传证;
六、接受首次讯问,办案机关有12个小时可以合法的限制你的自由,只有在案情重大复杂经批准之后,才能扣留你20个小时;
七、在决定拘留之后,办案机关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送你进看守,如果没有在这个时间送你去看守,那么他就是违法的;
八、遇到威胁、引诱、欺骗和刑讯逼供,坚决向有关部门控告、申诉和反映;
九、如果你有伤情,一定要跟告诉值班民警和医生并要求拍照和记录在案;
十、发现办案不公或者对方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应当立即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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