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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女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父母起诉了?
女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父母起诉了?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父母把女儿从小送给别人养了,女儿长大之后却要求女儿给弟弟买房,被拒之后以索要赡养费之名把女儿告上法庭,强迫女儿给儿子买房,这合理吗?
张女士两岁起就被亲生父母送到姑姑家,父母很少联系,张女士事业做的不错,出于对姑妈的养育之恩,张女士主动提出要给自己的表弟也就是姑姑的儿子买套房,亲生父母知道后,要求也给弟弟买房,张女士坚决拒绝了,结果父母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而且要一次性付清,张女士的父母认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过去十年没有给过赡养费,按照一年5万算,也就是50万,正好付个首付,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由于原告年迈,被告作为其子女确实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是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该将买房的压力变相以索要赡养费之名附加给被告,考虑到原告有退休,足够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被姑姑收养,原告没有尽到父母的抚养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当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的情况来酌定商定,法院没有判具体的金额,只是判了一个酌情商定,您觉得张女士应该给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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