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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村民用身体阻止强拆,被拘留后又拿到赔偿金?
村民用身体阻止强拆,被拘留后又拿到赔偿金?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村民李某等人24亩青蛙养殖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当地行政主管们在没有做出责令交地决定,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青蛙养殖基地强制拆除,李某前后三次手持钢筋或者用身体阻挠挖掘机的施工,拆迁方却报警,李某被行政拘留五日,经过湖南高院审理认为,拆迁方超越法律职权,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侵害李某的合法权益,李某阻挡施工时自立救济,保持必要的克制和限度,不应当被行政拘留,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公安局赔偿李某等人身自由赔偿金1579.7元,并且以适当的方式向李某赔偿道歉,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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