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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被人打了是否要还手呢?
高铁上,女孩被后排熊孩子闹得心烦,于是要求家长进行管教,没想到孩子的家长非但没有管教孩子,反而对这个女孩指责辱骂,冲突愈演愈烈,这时候孩子的母亲突然出手扇了女孩一记耳光,女孩出手还击,此时一位东北口音的陌生乘客看不下去了,起身指责孩子的家长,大哥身材魁梧,一下子就把打人的家长给镇住了,停止了这场闹剧,原本以为这个事儿就这么结束了,没想到到站了孩子的家长报警了,晚上11点,被打的女孩突然被派出所传唤,罪名不小,涉嫌殴打他人案,经过七个半小时的调解,最后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被打后还手的女孩处以2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的行政处罚,有人说道,如果被人骂了、打了还不能还手,一旦还手就算互殴,这法律到底是在保护坏人还是在保护受害的人呢?争议声太大就把司法部给惊动了,司法部表达了一个观点,互殴泛化这个问题存在良久,也就是说警方为了尽快的处理这件事儿,经常把不该定性为护物的案件采用和稀泥的方式去处理,而大多数人是没有那么较真的,也就这么过去了,其实在正当防卫的新规里已经明确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害的还击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在这个案件里被打的女孩就符合这个正当防卫的规定,女孩发文表示说,我坚决不和解,我哪怕自己被拘留,只求打人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们都希望法律应该让打人者不敢再打人,而不是让被打人者不敢再反抗,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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