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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在棺材里面避雨,探出头来把人给吓死了,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我在棺材里面避雨,探出头来把人给吓死了,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贵州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农民老杨用四轮拖拉机给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帮别人带了一口棺材,回来路上突然下大雨,于是后面车厢的七个人就挤进了驾驶室,这时有个小伙子想搭车,司机老杨就让他上了后面的车厢,告诉他棺材是空的,不用害怕,雨越下越大,小伙子直接就钻到了棺材里面躲雨,再后来一个妇女搭车,司机也让他上了后面的车厢,想着后面的小伙子会告诉妇女棺材是空的,于是就没有再讲,妇女上了车,车行驶了一会,小伙子想看看雨停了没有,于是打开棺材盖,探出头向外看,这时车厢内的妇女被吓坏了,只听见她喊了句有鬼就跳下车了,结果给摔伤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家属将车主和小伙子都告上了法庭,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决呢?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拖拉机的司机杨某存在明显的过错,拖拉机上人货混杂,严重的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且造成伤亡事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伙子明知车上放棺材还要乘坐,违反交通法规,他钻进棺材,确实不知道拖车上面有人,虽然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该名妇女乘坐人货混载的车辆,同样违反交通法规,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车主杨某承担70%的责任,死者承担20%的责任,小伙子承担10%的责任,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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