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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婆婆炖了儿媳的宠物狗,儿媳一气之下打掉了腹中三个月的胎儿,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婆婆炖了儿媳的宠物狗,儿媳一气之下打掉了腹中三个月的胎儿,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贵州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婆婆为了给怀孕的亲闺女补身子,把儿媳养了七年的宠物狗给炖了,儿媳知道后,一气之下打掉肚子中的孩子进行报复,并且跟老公提出了离婚,报警控诉婆婆杀狗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婆婆知道孩子不在了,一哭二闹,反过来又控诉儿媳故意杀人罪,到底谁有罪呢?
一、宠物属于个人的财物,如何处置狗是主人的权利,未经狗主人的同意,擅自把狗炖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宠物狗的价值,最终婆婆被拘留了15日,罚款500元;
二、对于儿媳妇女享有独立的生育自主权,自行决定打胎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并没有侵害任何人的权益。
您赞同儿媳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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