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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男方手持砍刀砍杀女方的宠物狗,还口头威胁,是否算家暴呢?
男方手持砍刀砍杀女方的宠物狗,还口头威胁,是否算家暴呢?贵州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首先,家暴行为不限于肢体行为,还包括语言行为,根据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着女方的面砍死宠物狗,并进行口头威胁,是可以认定为带刀恐吓,对女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和精神侵害;
其次,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块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根据最新事情的进展,目前属地派出所已依法对男方作出行政拘留和处300元的处罚,同时女方发布声明称,后续会起诉离婚,不会接受对方和解。
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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