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水果摊主热心肠照顾楼上的老人,是否能获赠老人的房子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7-14 17:04:0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事发在上海83岁的老人感念楼下水果摊的摊主对他的照顾,于是到公证处去做了一个议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也就是说百年以后这个房子归水果摊摊主,并且在生前他是由水果摊摊主来照顾,老人的亲戚拿到了一份法院的判决书,说老人现在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他们想当这个老人的监护人,关键问题是这个热心肠的水果摊摊主是否能获赠老人的房产呢?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贵州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一、老人在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水果摊摊主是否履行了协议,一直照顾老人

以上两个条件都满足的话,老人现在是没有行为能力,即使亲戚拿到了监护人的资格,将来水果摊主还是能够获赠房产的,您现在知道了吗?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