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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水果摊主热心肠照顾楼上的老人,是否能获赠老人的房子呢?
事发在上海,83岁的老人感念楼下水果摊的摊主对他的照顾,于是到公证处去做了一个议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也就是说百年以后这个房子归水果摊摊主,并且在生前他是由水果摊摊主来照顾,老人的亲戚拿到了一份法院的判决书,说老人现在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他们想当这个老人的监护人,关键问题是这个热心肠的水果摊摊主是否能获赠老人的房产呢?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贵州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一、老人在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水果摊摊主是否履行了该协议,一直照顾老人。
以上两个条件都满足的话,老人现在是没有行为能力,即使亲戚拿到了监护人的资格,将来水果摊主还是能够获赠房产的,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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