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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女童在酒店遭性侵,酒店是否有责任呢?
女童在酒店遭性侵,酒店是否有责任呢?贵州贵阳资深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沈某明知小玲未满14岁,还将其带到酒店,沈某以自己的名字办理了入住手续,沈某与小玲进入房间后,对小玲实施了性侵,后来小玲报警了,沈某涉嫌强奸罪,被处以有期徒刑十年,那酒店是否有责任呢?
公安局认为涉案的酒店存在着未如实登记住店的客人的信息行为,在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没有询问两个人的关系和入住的正当性,也没有向小玲的监护人确认并登记备案,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信息,对酒店当班的人员处以500元的罚款,在征求小玲以及监护人的同意后,检察院决定支持被性侵女性向涉案的酒店提起了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酒店违反了法定登记义务,存在着过错,且该过错的行为与沈某的犯罪行为有着共同造成小玲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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