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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丈夫去世,妻子过户房产,为什么还需要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呢?
丈夫去世,妻子过户房产,为什么还需要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呢?贵州贵阳继承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房子本是妻子王女士和丈夫在婚后买的,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没出钱,为什么现在要他们签字同意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王女士的丈夫去世后他们的遗产应当由她的父母和王女士三个人来继承,但是公婆都去世了,本来由公婆继承的这部分就会转由他的子女来继承,也就是转继承,丈夫的兄弟姐妹对房子享有1/3的份额,所以王女士如果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自然需要丈夫的兄弟姐妹的同意,如果丈夫的兄弟姐妹不配合,过户还需要起诉到法院,通过遗产继承纠纷来分割房子,贵州贵阳资深律师事务所建议配偶去世前一定要提前立好遗嘱,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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