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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别人的药材泡酒中毒死亡,谁的责任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8-01 15:21:3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偷别人的药材泡酒中毒死亡,谁的责任呢?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岳某开了一家中药草店,当天出太阳于是将店里面售卖名叫草屋的药材放到了店面附近的路口晾晒,途径此处的付某见无人看守,以为是何首乌,便顺走了一根回家泡酒要知道草屋是有剧毒的,付某的父母喝酒之后很快就失去了生命,家属报警之后,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赔偿付某家属30余万元岳某家不服,明明是别人偷我的东西自己给吃死了,凭什么自己还要承担责任,于是提起上诉,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检察院撤回了对岳某的犯罪指控,刑事案件是撤销了,但是付某的家属也不服,又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付某偷窃他人的中草药并误食中毒,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而岳某晾晒的草屋属于有毒物品晾晒,在公众场合并没有放置警告牌之类的予以提醒,所以岳某也是有一定过错的,因此岳某赔偿25万余元岳某不服,于是提起上诉二审认为岳某虽然存在过错,但是过错程度相对较轻,因此酌情将赔偿金降低到了4万元,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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