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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关于父亲必须偿还儿子的欠下的债务吗?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2-24 10:49:05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49次

贵阳律师普法关于父亲必须偿还儿子的欠下的债务吗?



:吴某和石某是非常好的兄弟,吴某想要买一款非常高端的智能手机,但是价格昂贵,身上的钱不够,然后并且向同行的石某借了千把块钱买新手机,并且写下了欠条,但是很不幸的是吴某因为触犯刑法被判有期徒刑3年,然后石某某拿着之前吴某为了买什么写下的欠条向吴某的家人讨债,吴某某的家长应该为吴某买单吗?应不应为吴某赔付呢?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父亲可以不为儿子还款,因为国家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是可以完全民事行为人,自己的借款应当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本案所借款以其父亲无关,此案的父亲可以不替儿子偿还债款。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第一款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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