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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男子赤身裸体在自家阳台上,被拘留了?
事发在杭州某小区,男子由于夏天太热,于是赤身裸体站在自家阳台上吹风,结果被对面同样站在阳台上吹风的女邻居给看到了,于是就报警了,最后该男子被带走拘留十天,男子怀恨在心,他报复的方式是天天暗中观察这位女子,终于有一天,他发现这位女子在家也没有穿衣服,被他看到了,于是他火急火燎的马上报警,结果又被带走拘留了十天,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总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男子虽然在家里,但是高频率长时间的在窗前展示,已经可以认定是在公共场所刻意裸露,而女子在家没有穿衣服,并没有去刻意展示的这种故意,反而是这位男子每天暗中观察的行为,已经属于偷窥他人隐私了,同样要受到处罚,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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