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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从何算起?
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从何算起?
在2020年12月左右,吴某在港口作业中,被大风吹落下海,他没有穿任何防护措施,而且当时的风雨比较大,下面的浪也是大,至今都找不到人,时候吴某的家人要求船主赔款,但是对赔偿的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现在已经快2年了,如果起诉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法律解析]
吴某的家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高某死亡。高某的家人要求船主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从高某死亡结果发生日(即法院判决宣告其死亡之日)起计算1年的时效。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