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婚前男方的父亲购车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夫妻离婚后公公主张返还车款,您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1-16 14:05:31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婚前男方的父亲购车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夫妻离婚后公公主张返还车款,您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20年的六月份,女方和男方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准备结婚了718号双方去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6.23万元的新车,男方用他父亲的银行卡交了车款,而且这车登记在女方的名下,730号夫妻两个人就登记结婚了2022125号,女方以6万块钱的价值将这辆车卖给了其女儿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也6万块钱交给了丈夫2022年的520号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起诉到法院,617号,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调解离婚离婚以后的十天,男方的父亲以债权人的身份起诉前儿媳,要求返还车款16.23原告在法庭上除了提供了刷卡记录外,没有欠条和欠款合同,被告前儿媳认为男方家婚前给车是赠与的彩礼,属于赠与关系,经过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债务不成立,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老陈对这个判决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这是婚约的彩礼,属于赠与的行为,于是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