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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婚前男方的父亲购车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夫妻离婚后公公主张返还车款,您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婚前男方的父亲购车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夫妻离婚后公公主张返还车款,您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20年的六月份,女方和男方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准备结婚了,7月18号双方去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6.23万元的新车,男方用他父亲的银行卡交了车款,而且这车登记在女方的名下,7月30号夫妻两个人就登记结婚了,2022年1月25号,女方以6万块钱的价值将这辆车卖给了其女儿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也把6万块钱交给了丈夫,2022年的5月20号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起诉到法院,6月17号,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调解离婚,离婚以后的十天,男方的父亲以债权人的身份起诉前儿媳,要求返还车款16.23万,原告在法庭上除了提供了刷卡记录外,没有欠条和欠款合同,被告前儿媳认为男方家婚前给车是赠与的彩礼,属于赠与关系,经过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债务不成立,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老陈对这个判决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这是婚约的彩礼,属于赠与的行为,于是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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