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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强奸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客体要件:行为对象是妇女,针对已满14周岁的妇女,是普通强奸;针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是奸淫幼女。
4、客观要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例如,把妇女灌醉或者用药物麻醉后进行强奸。注意:妇女自己喝醉后昏迷不醒,路人路过趁机与其发生性行为,也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