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失信”与“限高”的区别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2-20 10:58:04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上述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时,便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有限制消费和有关部门联合惩戒两个方面的后果,有的法院还会附赠"老赖专属彩铃”。法院会通报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一般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