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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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很有用的法律干货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2-26 11:42:48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1、民事案件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不来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案件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刑事案件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由司法机关承担。

4、刑事案件中证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应当出庭。经通知不出庭且无法说明理由的可以强制出庭。拒绝出庭或者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下拘留。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犯罪嫌疑人无需证明自己无罪。

7、刑事案件中,仅有被告一方提出上诉时,不会加重刑罚。

8、刑事案件中上诉可口头可书面,但实务中一般只允许书面;民事案件中上诉必须是书面。

9、犯罪嫌疑人在去自首的路上被抓,也构成自首。

10、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积极配合的,算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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