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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票”“墙根票”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1-08 17:40:18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演唱会,主办方出售“柱子票”“墙根票”,是否构成欺诈?

部分演出场所不支持消费者购票时选座位,消费者在网购门票时通常是盲选的,到现场后才发现购买的门票存在严重的视野盲区,演唱会全程只闻其声,不见其人。

针对这种情况,主办单位有义务对演出场地和座位情况做一个说明,否则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相关的合同义务。为此,消费者有权要求主办方退票或者进行相应补偿。

至于,主办方是否构成欺诈这个比较难以认定,构成欺诈需要主办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欺诈行为。因此,在消费者很难证明主办方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时,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赔偿是难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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