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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贵阳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贵在分享,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文案:陶羽黛丨制图:吕韶文丨编辑:杨书培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